屯 門 醫 院 急 症 部
新界西 - 醫院聯網
New Territories West Cluster
Department of Family Medicine
遺體處理程序
一、經急症室證實死亡之病人遺體,將會由警方監管以調查死因。
二、死者遺體會暫時被停放於本急症部之殮房內,然後由警方安排送往葵涌公眾殮房。
三、家屬如欲瞻仰遺容或取回死者遺物,請先徵求警方同意,並由警方知會本急症部以作安排。如病人遺體已運往葵涌公眾殮房,則須由警方另作安排。
四、葵涌公眾殮房之法醫官會就個別情況決定是否須要進行解剖以確定死因及簽發死亡證。如家屬持有死者過往病歷記錄,可給予法醫官作參考之用。
五、警方會稍後通知死者家屬前往葵涌公眾殮房,辦理領回死者遺體作殮葬等事宜。
屯門醫院急症科謹此致以深切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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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醫院急症科
致:逝世病人親屬通知書
逝世病人姓名(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須向死因裁判官呈報的個案
上述人士去世一事,本院*已 / 會向死因裁判官呈報。一份根據死因裁判條例規定須呈報之死亡個案清單,存放於本院的死亡登記辦事處供各位查閱。
2.死因裁判官將採取之行動
(a)在接獲本院報告後,死因裁判官會引用死因裁判官條例所賦予之權力,可能會展開死因調查,如果在需要的情況下,可能進行驗屍;
(b)職責上在下列的情況死因裁判官必須查明死亡原因:
Ø任何人士於官方看管期間死亡或
Ø應律政司司長的要求
3.程序
以下是向死因裁判官呈報逝世病人的死亡個案後的程序:
(a)屍體會暫時停放於葵涌公眾殮房(葵涌葵喜街100號,可從葵芳地鐵站乘專線小巴前往,電話:2612 5810)
(b)警方將展開調查及向死因裁判官遞交報告,如果逝世病人親屬對警方的調查有任何查詢可聯絡屯門警署(位於杯渡路100號)電話:2463 1301 / 2456 5200
(c)死因裁判官將決定是否進行驗屍及是否需進行死因研訊。因此,死因裁判官可以決定進行驗屍或是免除驗屍的規定。
(d)申請屍體免受剖驗可通過死者停屍公眾殮房的法醫官向死因裁判官申請。
(e)當接到報死因裁判官的驗屍指令後,會由公眾殮房的法醫官進行驗屍工作;警方人員將會聯絡逝世病人親屬辦理有關手續及認屍。
(f)根據法例逝世病人親屬有權委派註冊醫生列席驗屍過程,如果逝世病人的親屬對逝世病人的驗屍及 / 或死亡原因的研訊有意見,可聯絡位於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10字樓死因裁判庭的辦事處。
(g)於驗屍工作完成後,親屬如有需要的話,可前往: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10字樓死因裁判庭(電話:2886 6870)申請一份「死亡事實証明書」。
(h)驗屍工作完成後,土葬或火葬准許証書,會由葵涌公眾殮房職員發出。
(i)之後,親屬可憑所發出之証件替死者辦理身後事及領取遺體。
(j)於逝世病人死後三個月,前往香港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樓辦理正式死亡證(電話:2867 2784)。
屯門醫院
2005年9月16日 醫院行政總監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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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他人乃生命奧祕中最有價值的行為。